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强化遏制非煤
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
青安监〔2017〕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6〕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非煤矿山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近年来,为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出台了一批重要文件,2016年11月,在合肥组织的全国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议上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中的十项举措是总局对2001年以来全国发生的40起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分析后的总结,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和现实意义,是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对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措施,确保冬季非煤矿山安全形势平稳。
二、周密部署,坚决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违法违规建设开采是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对照《通知》十项工作举措,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基建矿山进行摸排,全面梳理非煤矿山企业持证经营情况,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厉打击抢工期、赶进度和麻痹侥幸心理导致的违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外包、转包以及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单位无资质、超出资质范围承包矿山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以采代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突出重点,采取措施有效防范五类事故
《通知》特别强调,要强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仍在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中列出的设备和工艺,责令限期淘汰,逾期未整改的坚决予以停工停产。为防范火灾事故和中度窒息事故,严格按照《通知》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重点监管地下矿山以及采用溜井、平硐运输的露天矿山;为防范坍塌事故和尾矿库溃坝事故,严格按照《通知》第八条、第九条重点监管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排土场、尾矿库以及“头顶库”;为防范冬季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通知》第十条强化预测预防、超前预防,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严格排查,切实加强冬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的检查。露天矿山凡因暴风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工停产;地下矿山要切实加强机械通风管理,完善提升、运输设备防冰设施;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强化冬季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并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