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2日是第十个国家“防灾减灾日”,根据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乌兰县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州乌兰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灾害风险”这主题,针对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州乌兰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乌兰县青海庆华煤化公司、茶卡和柯柯制盐分公司、中石化柯柯油库、中油兰州输气分公司乌兰县压气站、赛坝沟金矿、茶卡盐湖旅游公司等12家加油站等企业进行了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共查处隐患45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责成各企业限期整改。
乌兰县教育科技局对全县8所中小学、12所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对照《乌兰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表》逐项进行排查,共计查出共性安全隐患3条,检查组及时将隐患反馈给各学校(园)并提出了可行性的整改意见,督促其尽快整改落实。
乌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危化品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辖区内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超市、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集中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烟花爆竹销售店7户,危化品企业4户,检查气瓶换装点2家;检查电梯14台;锅炉5个,压力容器,6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乌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2家医院,5家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妇计中心,3家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运行及使用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单位及相关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各医疗单位认真开展了安全自查自纠活动。
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及消防器具检查、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执政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本次共抽查了11个建筑工地,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36余项,检查中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1份。
乌兰县消防大队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畅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等,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社会单位27家,共检查隐患54条,整改54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有力的督促了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视,提升了辖区单位自身防御火灾能力。
通过此次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和减轻了灾害风险,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