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州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强化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全州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及《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海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及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8〕18号)的要求,州安监局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并聘请非煤矿山安全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18年5月22日至29日对全州八个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复工复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通过对全州各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梳理,重点抽查了11家非煤矿山企业(大柴旦恒丰工贸有限公司、青海中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柴旦行委双口山多金属矿、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沟探矿工程、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雪水河石灰岩矿区、青海金鹰矿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市那陵格勒河东铁矿、青海金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茫崖虎头崖多金属矿、青海山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果洛龙洼东矿区及尾矿库、青海西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石崖外围18号铁矿、格尔木永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卡盐湖、柯柯盐湖),从复工复产工作程序、验收方式、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检查组认为,各地区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急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海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及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由安全监管人员和非煤矿山安全专家组成复工复产验收组对申请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深入、扎实的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工作。但还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安全教育培训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地下矿山企业普遍存在对通风、防治水管理认识不足,总认为金属矿山基本无瓦斯、岩层无有毒有害气体溢出,从而对通风管理工作有所淡化、现场通风管理存在缺位现象,年度防治水计划未制定,井下检查探放水设备未配备。个别企业新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未分岗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致使员工岗位认知能力不足,对各岗位风险点不明确,存在因安全生产知识的匮乏而造成的对事故隐患无能力发现;个别企业依旧存在图纸未及时更新、现场发生变化未及时将相关内容标会到相应的图纸上、现场实际与图纸不符、技术人员识图绘图能力不足;个别企业采区巷道顶板未及时支护,存在空帮空顶现象。
检查组针对检查情况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区安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责任,针对复工复产新招工人多、农民工多、培训任务重等实际,严格全员培训和分类培训,严格培训考核,确保培训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到位,使每名员工真正了解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应急避险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同时,把事故案例分析作为培训内容纳入到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之中,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二是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此次复工复产专项检查出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检修、检查,严格按事故隐患整治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原则进行整改落实。三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区安监部门要加强节后复产验收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一旦发现,予以重罚。四要加强汛期安全管控措施。各地区要针对局地强降水、暴雨、冰覆、洪涝及雷电等汛期主要灾害天气,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严密部署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制定防汛计划,落实防汛措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妥善应对,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期间,共排查各类事故隐患168条,责令立即整改134条,限期责令改正34条,下达执法文书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