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监管〔2018〕32号
各市、县安监局,各行委市场和安全监管局:
为严格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合法安全生产,确保我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将《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第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督促《公告》中的注销企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属地安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将注销公告告知当地电力、公安等有关部门。
注销企业要求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提前重新申办。请你们对申报企业严格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按审批权限上报省、州安监局审批。
附件:《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第6号)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