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年第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精神,切实做好海西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海西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评审办公室审核,同意中石油海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12座加油站、中石油格尔木销售分公司及所属15座加油站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现予以公告。
附:公司及加油站名单
海西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