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监管〔2018〕62号
各市、县安监局,各行委市场和安全监管局:
现将《青海省安监局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8〕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安监局,各行委市场和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到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基础工作仍然薄弱,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要按照3月29日国务院安委办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办《认真贯彻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8〕12号)安排部署,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薄弱环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非煤矿山事故,为推进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春季复工复产。针对当前非煤矿山复工复产进入高峰期的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海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及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申报验收程序,对标落实验收标准,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因停工、停产所带来的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工复产行为,严防非煤矿山企业先天不足和“带病”复产,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事故查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一案双查”,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监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严厉查处非煤矿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力度;凡在重点时段、重大政治生活和重大节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一律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县安监局,各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并抓好督促落实。
附件:《青海省安监局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