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委办﹝2018﹞18号
各市、县、行委安委会办公室,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办第五督导组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文件要求对照问题、深挖细找、查漏补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办第五督导组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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